2020年12月26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(十一),将刑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,即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” 下调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一直都是民心所向,随着时代的发展,社会的进步,青少年儿童心智成熟期越来越早,越来越多的“小恶魔”在触犯法律甚至是刑法之后对其不予处罚,因为年龄成为他们免受处罚的“护身符”。但是,不管怎样,年龄绝不是罪恶的保护伞,低龄也不是逃避惩罚的借口。 值得注意的是,当刑法修正案(十一)通过的时候,各大媒体报道所用措辞均是“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”,其实这样的说法并非完全正确。虽然年龄是12岁,但是想要真正追究“小恶魔”们的刑事责任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,即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”“情节恶劣”等情节综合考量。就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所说的那样: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施行分级预防,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,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矫治,对犯罪行为惩处的同事进行帮教。”但是,单单紧靠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,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家庭的教育,从教育的缺失到情感的缺失,从家庭教育到学校教育,孩子们的每一个成长环节都是至关重要的,尤其是童年对孩子的影响,父母感情对孩子的影响,这些都是造成孩子产生心理疾病的重要因素,从而导致走向犯罪的道路。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,每部法律的颁布以及修改定有深远的实践意义,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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